住建部:简化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注册申报材料!

栏目:政策资讯 发布时间: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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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住建部官网发文,2018年12月1日起,申报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含初始注册、延续、变更),不再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在当前的建筑市场上,资质就是一家企业的实力象征,也是承接工程项目的基础凭证,虽说资质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资质是万万不能的。


但是近几年来,为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住建部和各地住建厅等政府主管部门,提倡简化资质申报材料,取消或减少不必要的建筑业资质认定,拓宽企业资质申报渠道,同时还扩大了工程承包范围,为建筑企业减轻负担,激发企业活力。


11月7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的通知》,明确提出:自2018年12月1日起,申报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含初始注册、延续、变更),不再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由申请人及其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分别对申请人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通知还提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共享等手段核实申请人员社保等信息的真实性,加强对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个人和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


在此之前,住建部官网多次发文取消或简化企业资质以及个人资质申报材料。


2014年7月,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坚持淡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合并业务范围相近的企业资质,推进审批权限下放,改进审批方式,推进电子化审查。


2016年10月,住建部出台文件《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直接取消了资质标准中的建造师等人员要求,进一步简化了资质标准要求,同时提升了一级资质标准、二级资质标准的业绩要求。


2017年度工作要点中,住建部进一步明确:研究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修订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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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1日,住建部官网发文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自2018年11月12日起,申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含初始注册、延续、变更),不再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2018年10月18日,住建部发文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即建设工程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含升级、延续、变更)时,不需要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和注册证书,不需要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


据了解,目前已经取消或拟取消的资质大概有以下几种: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园林绿化资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工程咨询资质、招标代理资质、劳务资质。此外,取消劳务资质审批意见已经出台,正式施行只是时间问题。


除此之外,建筑和市政一级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一、二级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越资质、跨专业,超范围的承接工程等资质改革虽还不是全国做法,但对建筑企业来说,在资质申报、投标工作、企业获得业绩等方面都将受到重大影响。


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一、二级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目前,四川、福建、安徽、河南、广西等地区已经在资质申报方面作了重大调整。


当前,资质改革是大势所趋,也是政府部门简政放权的重要方式。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完善,各种资质政策频频发布,不仅便于政府部门对建企资质的管理,而且随着网络信息化平台的搭建,还有效减少了人员资格证书挂靠的情形,更有利于打造便民利民的建筑监管服务平台。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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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简化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进一步简化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自2018年12月1日起,申报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含初始注册、延续、变更),不再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由申请人及其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分别对申请人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共享等手段核实申请人员社保等信息的真实性,加强对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个人和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2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来源∣住建部、建筑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