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申请入会需要填写并寄回的材料:
1、福建省建设法制学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并加盖公章(请在表格中“单位名称”一栏中盖单位公章)
2、福建省建设法制学会个人会员(联络员)申请表并加盖公章(请在表格中“推荐单位或介绍人意见”一栏中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委派担任协会职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以上材料各一式三份报批准。
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后曹巷52号,联系人:陈阿宏 联系电话:13860663119
二、个人会员需要填写并寄回的材料:
1、福建省建设法制学会个人会员申请表并加盖公章(请在表格中“推荐单位或介绍人意见”一栏中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以上材料各一式三份报批准。
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后曹巷52号,联系人:陈阿宏 联系电话:13860663119
福建省建设法制学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
附件1:福建省建设法制学会个人会员(联络员)申请表
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委派担任学会职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以上材料寄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后曹巷52号。
联系人:陈阿宏 联系电话:13860663119
福建省建设法制学会会费标准
一、根据已表决通过的《福建省建设法制学会章程(修订草案)》第十四条关于“会员履行下列义务”第(四)项“按规定每年交纳会费”的规定,提议会费标准如下:
1、副会长、监事长为壹万元;
2、常务理事、监事为伍仟元;
3、理事为叁仟元;
4、团体会员单位为壹仟伍佰元。
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目前对个人会员及被选任为监事、理事、常务理事的免交会费。
二、会员每年向学会交纳一次会费,于当年4月30日前一次交清。若一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将取消其会员资格。会费交纳手续由本会秘书处统一办理。
三、会费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全部用于学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的组织经费。
四、本标准自学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实行。
五、本标准解释权属协会秘书处。